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学风,根据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考勤范围与方式
考勤范围涵盖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践课、实习、讲座、运动会等各类教学活动。
任课教师与班长(或学习委员)为课堂考勤第一责任人,可采用点名、签到、课堂互动平台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每堂课考勤结果应由班级负责人如实记录在课堂双向考勤表中,并由任课教师签名,双向考勤表须按时交回学院。
(二)请假制度
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分为病假、事假。校内请假(在校住宿)在易班发起申请,附件上传请假证明,相关老师根据请假时长进行审批;离校请假(当天不返回)学生在易班发起申请,家长手写《家长知情同意书》并附身份证明(可参照模板)拍照,附件上传后相关老师根据请假时长进行审批,家长知情同意书纸质版须交至学院。
(三)旷课处理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给予相应处分并按规定记入个人档案:
旷课累计达到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达到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达到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累计达到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早读、早操旷操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晚自习旷课一次按1学时计,晚点名无故缺勤作通报处理。
二、宿舍管理
(一)宿舍安全
1.宿舍无违规电器,插板不上床,无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2.宿舍无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刀具等危险品;
3.宿舍无吸烟、乱扔烟蒂、使用明火等行为﹔
4.宿舍无私自换锁、无饲养动物等现象;
5.床上不挂遮光床帘,床上无电器使用;
6.暖气片上不放置任何物品。
违规处理: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检查机制
1.日常安全检查
学院每周组织三次全院宿舍检查,检查宿舍卫生及学生在校情况。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舍长带领本宿舍成员共同做好宿舍卫生,各宿舍要制定本宿舍值日制度,同时积极配合学校学院检查。对于不配合检查工作或检查结果较差且屡教不改的宿舍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学生综合测评、品德鉴定等工作中,与个人、班级评先评优资格挂钩。每晚各班级舍长应协助生活权益部工作,及时向管理员和辅导员报告本寝室同学的住宿情况。
重点检查学生是否在寝、是否存在夜不归宿情况,同时兼顾查看宿舍内是否有违规用电、使用明火等安全隐患。对不在寝且未请假的学生,立即反馈至对应班级辅导员。
2.协助管理
各班级舍长作为宿舍管理协助责任人,每日核查本宿舍成员住宿情况,发现同学未在寝且未说明原因的,须立即报告班主任;日常发现宿舍内存在安全隐患、卫生脏乱等问题的,及时提醒室友整改,整改无效的立即上报。舍长须如实反馈宿舍住宿、卫生、安全等相关情况。
3.不定期抽查
学院不定期组织检查,由辅导员、学生会干部等组成检查小组,每周开展2 次随机抽查、1次全面检查。抽查时间涵盖工作日、周末及节假日,检查内容包括学生在寝情况、安全隐患(门禁、用电、消防等)、宿舍卫生及物品摆放等。检查不提前通知,检查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如实填写《宿舍抽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拍照取证,当场向寝室长反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4.结果运用
每日查房及不定期抽查结果实行“日通报、周汇总、月评比” 制度。每日将夜不归宿、安全隐患等问题通报至各班级;每周汇总检查情况,对问题较多的宿舍进行点名批评;每月根据检查结果评选“文明宿舍”并予以表彰,对连续两次及以上整改不达标的宿舍,取消其成员本学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三)夜不归宿认定及处理
夜不归宿认定:在宿舍关门时间后,学生未在宿舍就寝,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即为夜不归宿。若学生因特殊情况(如紧急就医等)在宿舍关门后短时间外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经核实后可不认定为夜不归宿。
处理措施:
第一次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处分。学院通知家长,学生需向辅导员提交书面检讨,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次夜不归宿,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学院将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档案,并要求学生在班级内作出深刻检讨。
第三次及以上夜不归宿,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留校察看期间,学生需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现良好,察看期满后可申请解除处分。
三、日常管理
(一)课堂规范
课堂规范标准为尊重课堂、尊重师长、保障学习效果。
1.按时到课,不迟到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2.上课不用手机,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认真听讲;
3.尊敬老师,文明互动,独立完成作业,杜绝考试作弊。
(二)行为规范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如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
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不得对师长、同学进行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行为。在校园内,应举止得体,不得有吸烟、酗酒、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爱护校园环境和公共财物,不得破坏校园绿化、公共设施、教学设备等。若损坏公共财物,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卫生管理
宿舍卫生:
1.宿舍张贴值日安排;
2.宿舍内无异味,地面、墙面、桌面、床面、门窗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3.宿舍阳台无垃圾、废弃酒瓶、饮料瓶等;
4.鞋子摆放整齐,过道无杂物堵路。
教室卫生:
1.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不得在教室内进食(瓶装水除外)、乱扔果皮、纸屑、塑料袋等垃圾,不得在课桌椅、墙壁、门窗上刻画、涂鸦。
2.上课结束后,值日生须及时清理座位周边垃圾,将椅子归位,擦拭黑板并整理讲台,确保教室整洁;晚自习结束后,须关闭教室灯光、风扇、门窗。
3.学院学生会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对卫生较差的班级(值日组)进行公开通报,对评选优秀的班级(值日组)进行公开表扬。
(四)活动管理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学术讲座、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在活动中,应遵守活动秩序,听从组织者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或扰乱活动秩序。
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提前向辅导员报告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同行人员等信息,并经家长同意。活动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遵守活动举办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若因参加校外活动违反学校规定,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突发应急事故
学生发现突发应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触电、人员意外伤害、群体性冲突、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时,应第一时间采取自身避险措施,避免二次伤害,同时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辅导员、宿舍管理员或班主任报告。严禁学生对事故情况隐瞒、谎报或拖延报告,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其他事宜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四、违纪处理
学生违反上述日常管理规定,学院将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学院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处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利,学生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于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学院将加强教育和引导,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可在处分期满后申请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在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选等方面不受原处分影响。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规定由地理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