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生管理队伍机制建设,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班级管理水平,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班主任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负责班级学生的思想教育、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心理健康、就业指导等工作,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学院实行班主任聘任制,聘期原则上为4年,每学年初,由学院根据教师个人意向和专业背景,结合学院工作实际进行遴选、聘任。
第五条班主任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和开拓意识;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了解大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沟通协调;
(五)身心健康,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第三章班主任职责
第六条班主任应全面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与实施班级工作计划
每学期初根据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班级组织建设
每学期初组建或调整班委会,指导班委开展工作。
(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学期内按学院要求召开主题班会,内容应涵盖理想信念、学风建设、诚信教育、心理健康、职业规划、文明礼仪等方面。
(四)推进“四进两联一交友”活动
进班级: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班级活动(查课、检查晚自习、参加主题团日活动);
进宿舍:按期深入宿舍了解学生生活情况,督促整改不良现象;
进食堂:主动与学生共同就餐,加强日常交流;
进网络:加入班级网络群组,关注学生网络动态,积极引导舆情;
联系学生:畅通沟通渠道,定期与学生谈心谈话,记录交流情况;
联系家长:建立家校联动机制,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情况;
与学生交朋友:成为学生成长成才和健康生活的良师益友。
(五)加强学风与班风建设
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关注学生学习状态,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六)开展安全教育与管理
加强法制与安全教育,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班级安全稳定。
(七)关注特殊群体学生
建立健全贫困生、学困生、心理问题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档案,对重点学生持续跟进,助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
(八)组织与指导学生活动
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九)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培训和工作布置会,积极配合学院完成其他各项任务。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
第七条学院党委负责班主任选拔、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八条学院每学年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优秀的班主任上报学校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班主任岗位。
第九条班主任考核内容包括:
(一)工作总结;
(二)班风学风建设成效;
(三)每学期至少2次班会记录,每月至少1次谈心谈话记录,每学期至少2次宿舍检查记录;
(四)学生满意度、家长反馈情况;
(五)班级获奖、违纪等情况。
第十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调离班主任岗位且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有失德失范行为的;
(二)因个人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的。
第十一条班主任聘期内因故离校超过1个月的,由学院应指定他人代理。因个人或工作原因提前终止聘期的,原则上应提前1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批准后解除聘用,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地理与环境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