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学风,根据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地理与环境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原则
1.本办法适用于地理与环境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请假管理按照《宝鸡文理学院研究生请假外出管理规定》执行。
2.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两早两晚、军训、运动会等集体活动以及按时返回宿舍住宿)。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并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审批权限
1.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班主任审批;
2.请假3天以上(含3天)5天以内(含5天),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学院副书记审批;
3.请假6天及以上,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宝文理院教字〔2017〕57号)考勤规定进行审批。
4.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习,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请假需经带队教师同意,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
三、请假流程
1.校内请假(在校住宿)在“易班”发起申请,附件上传请假证明材料,由相关负责老师根据请假时长进行审批。
2.离校请假(6天以内)学生在易班发起申请,附件上传请假证明材料、家长手写《家长知情同意书》(附身份证明,详见附件)照片,由相关负责老师根据请假时长进行审批。《家长知情同意书》纸质版须提交至班主任备查。
3.请假6天以上的,如实填写《学生请假单》经班主任、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学校教务处审批。
四、销假及续假
1.请假期满后,学生应在易班(纸质假条在班主任处)进行销假。
2.学生请假期满需继续请假的,应在假期期满前履行续假手续,流程及要求同请假手续。
3.周末、节假日离校需向班主任老师报备,无须请假。学生节假日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假期结束前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五、违纪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课处理。
(1)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缺勤者;
(2)未按照请假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
(3)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者;
(4)超过请假期限未申请并获批续假者;
(5)请假期满后不销假者;
(6)擅自离校后委托他人补办请假手续者;
(7)捏造请假理由与实际不相符者。
2.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未请假即擅自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学生一学期一次请假超过30天或一学期累计请假达本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以休学,不办理休学的,应予退学。
六、相关事宜
1.请假事由需清楚详细写明,不得以事假模糊代替,病假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其他理由须提供相关证明,易班平台请假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因公事需集体请假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或教师出具经相关负责领导签字确认的集体请假条,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验备案,学生个人不必再单独申办请假手续。
3.请假期间学生贻误的教学活动以及产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件,由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附件:家长知情同意书模板
地理与环境学院
2025年12月5日